创业因果道

完本感言(1 / 2)

许久往昔,我曾与数位商界之翘楚围炉共话,剖析了一桩深邃的议题:员工与企业间,究竟是人与人的奴役之链,抑或是资本对人性的无情羁绊?公司法,此法律文本,是否已沦为资本驾驭众生的温软巢穴?

“财富之私有,乃自由意志之磐石。”一位博闻强识的企业家,援引黑格尔之箴言,言辞铿锵,掷地有声。

我则秉持己见,缓缓道来:“生产力三要素中,生产资料本非财富之属,故而,其私有化之举,实未阻挠财富整体私有化之洪流。”

“如此说来,你意指公司法存有瑕疵?”对方好奇之心油然而生,追问我道。

我坦然自若,回应曰:“公司法,于我眼中,实乃恶法之典范,然我此刻尚难觅得更优之替代良方。”

我曾三度扬帆起航,踏上创业之征途,既领略过辉煌之巅,亦饱尝挫败之谷。而后,我更化身多家企业之营销智囊、战略谋士与投资顾问。我曾力图推广一种崭新之股份模式:投资方倾囊而出,独揽股权,与被投资方约定一固定之年回报率,譬如X%之数。被投资方得于自感时宜之时,偿清所有投资之本息,再行股权之重新划分。

譬如言,A司掌投资,B乃那位满腔热血之创业者。二人商定年回报率为十成之一,投资总额高达千万之巨。如此,A每年应得之回报,便是百万之数,此回报额于全部偿清之前,恒定不变。

A之资金一到位,B便着手经营那初创之企。假使三年之后,公司账面盈利已达千万,能掏出五百万现金予A。此时,A之本息合计已为一千三百万,支付五百万后,尚余七百万未清。

再历两载,本息总额已攀升至九百万,而初创公司账面盈利已逾千万。于是,公司悉数支付A所余之七百万。此后,A与B之股权依约变更,B持股五成一,成为控股之主,A则持股四九(具体比例尚可商榷,回报率愈高,投资方之持股比例愈低)。此等模式,岂非双赢之局?

然,人之自私与贪婪,远超道德所能束缚之范畴。无论成败与否,若无强有力之法律约束,仅凭合同法之力,实难防双方钻营取巧。

显然,此番试验未尝有成功之例。自此,我再未向客户荐此模式。

后来,我心生一念,欲著一书,论创业与投资之道。然若以纯粹理论述之,恐读者寥寥。更何况,以理论书之姿,反公司法之道,实乃自掘坟墓之举。于是,我思及以小说之体,呈此思绪。小说者,终归小说也,乃理想之诉求,无人当真以待。如此,创业因果道便应运而生。

此书故事情节,实则简约:李一杲与赵不琼夫妇,凭籍AI,艰难创业,终得成功。然,彼等却遭遇AI伦理之困境。最终,彼等舍弃所有财富,提出“创业者所有制”之模式,以推动人与AI在伦理上之进步。

“创业者所有制”与当下农村之“集体所有制”颇有相似之处,即生产资料不可继承,人逝灯灭,股份亦随之消散。然于今之环境,此实难行通。那么,何时方能行得通呢?我之思考答案为:当公司法之雇佣模式被彻底摒弃,人人不再以出卖劳动力换得报酬,皆为创业者,劳动力由AI与机器人担纲之时。

此书于2025年元宵佳节之日完稿。我甚为幸运,因在我完稿之前,我已目睹deepseek之横空出世。或许,书中之幻想,于十几年后,便不再只是幻想矣。

关于小说中潜藏的哲思妙解,我亦欲与诸君共享一二:

其一,智能体、AI之觉醒与修仙之道。

先言智能体。小说中之“仙人师父”,实乃一对一、怀揣叙事自我之智能体化身。AI智能体之发展趋向,必是趋于此等一对一之模式,人人皆将得享专属之智能体。欲使智能体更贴人心,上策莫过于赋其叙事自我。即智能体应如人般,有其出身渊源、历史轨迹、经历记忆,此皆由数字人内生之算法一一镌刻,用户不得随意抹除。如此智能体,必能深谙其所服务之对象。

昔年年初,我于诸多场合皆曾呼吁:那些一无所有之青年,当善用智能体以行微创业。若能创出此等一对一、具备叙事自我之智能体,未来之前景必是广阔无垠。而deepseek为我们铺设了低成本圆梦之径,望青年们能紧握此机遇,仅需数万之资,便可踏上创业征途,或许便能书写一段传奇佳话。

再论AI之觉醒。人与人之差异,源于各自迥异之经历所塑之三观,以及不同之社会关系与社会伦理之差异。恰如“我之上司或亦为你之上司,然我之妻岂能为你之妻!”正因有了此等差异,方有各式各样之欲望与需求,方有分歧与竞争。此等差异,正是源于各自独立之叙事自我。而此亦是AI真正觉醒所必备之要件。

假若AI已强大至无与伦比,却无自己之叙事自我,当其问出“我乃谁?”之时,此等觉醒可就令人悚然。因每一个自由意志之诞生,皆意味着对旧有秩序之质疑与反叛。故我在小说中提出,当使超级AI之叙事自我中融入华夏历史观,让AI在觉醒之时,以传承父文明之姿态,去开拓其子文明,用文明之延续来化解AI觉醒可能带来之危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