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沉走了之后。 婆婆一家都对原主非常的好,时间一长,原主渐渐的迷失了自我。 她的本性也随着跟公婆越来越熟悉而逐渐的暴露出来。 因为每个月有陆沉给她的三十块钱。她每天游手好闲,什么家务都不做。 她每天最重要的事就是出去逛街,买漂亮的衣服,鞋子,化妆品。 办完了爷爷丧事之后,陆沉带她去离婚。 结了婚原主才知道陆沉的家庭条件有多好,住在军属大院。 婆婆是国营厂的会计,公公是军区的司令。 陆沉的哥哥在政府部门,嫂子是学校里的老师。 小姑子在图书馆工作。 饿了就在外头吃一顿。 她拿着爷爷刚去世要守孝一年为理由,等一年之后再离婚。 陆沉爷觉得这样更好,就同意了。 公婆让她去随军。陆沉不同意,说家属院的房子都住满了,没有多余的房子为理由,把她留在了家里。 他答应原主在这一年里,每个月会给她三十块钱零用。 原主一看也去不了,待在家里什么也不做就能有三十块钱的零用钱,就答应了。 陆沉没有办法,不能继续让他祸害家人,只能暂时让她去随军。 听说要随军,她很高兴。 带了两大箱的衣服,一大箱子吃的,高高兴兴的跟着陆沉来了家属院。 她是个城里的娇小姐,来这里一个人也不认识。 陆沉又对她不冷不热的,一点娱乐都没有。 至于忙碌了一天的婆婆一家有没有饭吃,她根本就不管。 也不是她不管,是她的脑子里没有这个概念。 她喜欢穿衣服却不喜欢洗衣服,衣服穿脏了也不洗,没衣服穿了就去买衣服。房间里的脏衣服堆成山。 她不觉得乱,从来不收拾。 跟婆家熟悉之后,陆沉给她的钱用完了,她就跟婆婆要。 一开始婆婆还给她,随着她的花销越来越大,婆婆也就不给她钱。 她的本性彻底暴露,不给她,她就直接跑到婆婆的房间里翻箱倒柜的自己拿钱。 婆婆被她折腾的神经衰弱,最后昏倒住进了医院。 陆沉知道后回来离婚。 原主死活不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