坎特斯冷不丁地出声,这倒是把一肚子火的布雷蒙德大公整不会了。
“我确实是头脑发热。”
坎特斯缓缓抬眼,他不应该奢望,这颗心他上辈子花了七年都没捂热,不过重来一世,就以为能改变一切,他这些天还真是头脑发热,昏了头。
他给了自己三天时间,他问自己他一定非兰瑟不可吗?
七年纠缠,痛苦和爱|欲并重,像是纠缠的刺深深扎进肉里,等到他发现,那些刺已经成为了身体的一部分。
既然一切都是因为钱,他有的是钱,兰瑟不是想要钱吗?他给他钱,他坎特斯不是路边的野狗,怎么可能由他心意,召之即来挥之即去!
既然爱不行,恨总行吧,恨吧,让兰瑟恨他吧,恨到咬牙切齿才好!
见坎特斯没恋爱脑,布雷蒙德大公咳嗽了一声,老生常谈:“知道错了就好,遇见顺眼的玩玩嘛很正常,但是不能过头,要注意身份体统。”
没见坎特斯和他叫板,布雷蒙德大公松了口气,闹出这么大动静,他是真怕坎特斯动真情了。
雄虫,尤其是布雷蒙德家的雄虫,年轻时都是混蛋,都是一群以自我为中心、狂妄自大的混蛋,他们不会顾忌其他虫的情感,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自己开心。
如果幸运的话,他们会遇见命定的虫,宛如宿敌,互相折磨,纠纠缠缠,不死不休,直到某一天某件事让他们幡然醒悟,明白原来所谓的针锋相对、看不顺眼皆是见色起意,换个好听些的词,那叫做一见钟情。
坎特斯垂着手,指尖的伤口崩裂,再次溢出了血。
左手背被裹成粽子的左手,十指连心,可坎特斯却没挣扎一下,他咬着牙硬生生忍了,他越是冷静。
看到坎特斯满手的血,布雷蒙德大公心脏止不住发颤,为了一个雌虫把自己搞得如此狼狈,好一脸大情种的模样,真是没出息!幸好及时醒悟,这要是继续下去,另一只手也不用要了!
布雷蒙德大公眉头皱的死紧,终究是还是败给了心软:“手疼不疼?”
坎特斯摇了摇头。
自己唯一的雄子被情爱伤成了这副鬼样子,要是不心疼就有鬼了。坎特斯虽然调皮了些脾气急躁了些,但身为父亲,布雷蒙德大公宁愿自己的孩子和他斗嘴、惹他生气、让他收拾烂摊子,活蹦乱跳地和他斗嘴,也好过一身伤痛坐在这黯然神伤。
布雷蒙德大公抓紧了坎特斯的手腕,不忍再看那些伤,他低声开了口:“你先好好养伤,等伤好些了,我带你去泽西。”
泽西在遥远的东方,哪里一切的社会制度都和首都相反,在哪里雌虫为尊,坎特斯的雌父是泽西的王。
坎特斯忍得住疼,直播间的观众们可忍不住,他们纷纷为坎特斯打抱不平,他们不仅替坎特斯洗白了渣攻的污名,还封了坎特斯绝世大情种的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