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没落网,凭什么说我有罪!

第256章 缜密的加害过程(1 / 2)

你吃过腊肉吗?

你吃过腊肠吗?

不是烧烤摊,那用竹签串起来的腊肠,而是北方一种逢年过节会置备的美食。

他的外观很像一种游乐园小丑使用的气球,向内吹气,能得到很长很长的气球,小丑能用这气球扭动,制作成小狗又或是面具一类。

腊肠的外观很像,它的口感如何?

咸,鲜,很开胃口,就是外貌不怎么好看。

一般情况下,腊肉的制作肉源是猪肉,这很正常,而这起案件.

阳台处,徐嚯默默说着。

他手中的密封袋内,那一节被啃咬过的腊肠很是清晰。

一般腊肠阴干的时间需要一星期左右,这腊肠并没太长阴干的时间。

所以和杆子上晾晒的比起来,对比感很明显。

周围警察喉咙不自觉的滚了滚,眼神直勾勾的盯着腊肠。

案发现场都有谁?死者和凶手!

所以,要么是凶手吃,要么是死者。

凶手会吃吗?

可能会。

为什么?

因为许多案件,死者在死前会遭受到一定的虐待,并非单纯的肉体虐待,还有心理。

比如奸杀案,凶手会喜欢当着死者丈夫或者父亲面。

而代入到本案。

“让钱树,自己吃自己!?”

赵海龙强忍着头皮发麻,震撼的询问。

“说不准,二分之一的概率,反正现场只有两人,腊肠有牙印。”

徐嚯呼出一口浊气,并未纠结凶手的变态程度。

他转而思索起来。

“老张,你觉得,凶手为什么会这样做?”

为什么?

众人迟疑。

单纯只是变态吗?

倒是有可能,当初有个案子,凶手喜欢割并非是什么心理创伤后的报复,只是单纯变态罢了。

凶手倒是不一定比不上他。

但,,,,,,

“故意的,是有理由故意的。”

张梁思索片刻,脑海中灵光一闪,眼神凝住,坚定的说道。

徐嚯点点头。

“没错,故意的。”

“你们的意思是”

“这是一起的报复性的凶杀?”

赵海龙开口询问。

案件发生的很快,但案子的诡异程度却并未让他们针对案子定性。

眼下徐嚯张梁的话算是给这案子的动机划上一个句号。

“理由呢?”

“很简单,激情杀人,死者往往不会有什么关联点,死者死亡很突兀,不会有什么行动,死法也不会有什么特定方式。”

徐嚯随口解释着,赵海龙也能懂。

就像打劫,被劫的人不会有关联性,且在被抢前压根不会有异动。

但死者钱树却不一样。

他的动作,明显代表自己知道一些什么,很异常,而异常和清晰的行为就代表逻辑。

既然是逻辑,无论警方理解和不理解,都无法否认。

而在基于逻辑的基础上,对于钱树来说,所谓的前因后果就必须存在。

有了前因后果,那激情杀人便不存在。

“复仇!”

“不仅是复仇,还是报复性谋杀!”

徐嚯指了指警方。

“否则,在孙树明死亡第一时间,钱树就该拨打报警电话,而非捐款跑路。”

报复性这三个字能看出什么?

表面来看没什么,可要是细剖呢?

首先,得有‘加害’,才有‘受害’。

再次细剖,加害者会害怕什么?无非制裁,谁会制裁?

警方!

而受害一方又会干什么?报复!

案件钱树身为被谋害的一员却拒绝报警,那换句话说“在矛盾当中,钱树,孙树明,扮演的是加害者一员。”

“死者是受害一方,所以,才有了所谓的报复性谋杀。”

徐嚯再次缓缓的顺着思路向下思索。

他说的很细,现场众人全都跟上了思路,几乎快要将思路嚼碎喂给他们。

赵海龙思索片刻,扭头看向腊肠。

“再联合之前的理论,也就是说,这起案件根源点发生在.”

“十几年前?”

“甚至是二十年前!?”

之前说过什么?

说过不稳定因素。

越是穷得叮当响,越是什么都不怕,也就是俗称的光脚不怕穿鞋的。

而当你亿万身家,开着豪车住着别墅,美人或是男模在身侧。

这时候,你还会和一个喝醉,手里握刀的人吵架吗?

不会,说实话普通人也不会,但内核原理却能用来解释。

越是有钱,越是惜命;越是惜命,便越大度,越和善。

能以加害者的身份,将矛盾激化到这个地步当时的个人身份地位,绝不会太高。

“所以.凶手在几十年前,未起家的时候发生过一起十分激烈的矛盾,激烈程度甚至可能出现了人命!?”

周围有人错愕。

第二现场还没开始搜查呢,死者遇害时间还没确定.

只是一些简单的行为,相互串联,就能得出这些?

不仅能,还可以得出更多!

“而既然是加害者的身份,那矛盾的主动权便在死者钱树或是孙树明身上。”

徐嚯不给众人喘息的时间,继续开口。

他的大脑好似一台逻辑缜密,正不断运行的计算机,不断的推理,信息不断的组合。

“而拥有主动权的一方,往往都是因为某个目的才会主动去做。”

“十几年前,又或是几十年前,孙树明,钱树是为了什么才会去选择激化这个矛盾?”

难以理解吗?

那就换个词。

动机!

几十年前,死者是以什么动机,才会去选择将矛盾激发的?

首先,这个动机的重量必须很高。

正所谓风险和利益相同,在天平上,能让一个人冒风险得到的东西,其重要程度绝不会小于所冒的风险。

而钱树二人.会以什么动机选择加害他人?

首先,犯罪,一定是某种情绪到达极端点,才会产生相对应的罪证。

比如性压抑到极致会选择强奸,而非去砸银行,缺钱缺到极致会去抢劫而不是去强奸小姐。

所以,二人所犯下的罪绝对和他们性格中,最为极端的一点有关!

在场众人都不是傻子。

只是一刹,就想通了性格上的极端点。

“钱!”

“贪财!”

“不会是因为钱吧”

周围人你一嘴我一句的说。

孙树明的性格不好说,因其了解的少和死亡与激情杀人的受害者很像,看不出其性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