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下,卷发少女忍不住咯咯笑了起来,侧过脑袋看向周明远。
“原来确实是周老板眼光比较好,今天在店里的时候,那两个柜员也说过同样的话,当时我还以为是人家的话术呢”
“芳芳绝对是发自真心!”
大家纷纷笑了起来。
石芳芳的破冰相当成功。
在场的几位员工都是年轻人,大家的年纪其实没差出太多,共同话题不少,打成一片不算什么难题。
“周总,我们到底什么时候能找到律所合作啊?”
相比摸鱼毫无心理压力的石芳芳等人,刚刚入职的肖晖充满了干劲。
周明远看向贺敏:“进度到哪里了?”
“嗯我前几天刚刚联系过挂证的律所,他们很干脆就拒绝了。”
贺敏咬着嘴唇,露出十分纠结的表情。
“你怎么沟通的?”
“我找到带教律师,跟他讲我现在在法律咨询公司工作到这一步他就摆手不想听了。”
“不能这么聊。”
周明远笑着放下筷子,迎着大家好奇的视线,开口解释。
“你要从案源,合规性,以及税务这几个角度去谈,才能引起对方的兴趣。”
“你直接开门见山,一部分律师是存在抵触心理的。”
想了想,周明远再次换了个形容词。
“首先呢,这不是律师行业对于法律咨询公司的整体判断,哪怕有一个人不这样认为,那这就只是部分律师的个人判断。”
“而每个人判断的形成和很多因素有关,有个人因素,比如有可能他曾经确实接触过一家骗人的咨询公司;有认知因素,哪怕没有接触过咨询公司,但刻板印象里就觉得它们是骗子;也可能有情感因素。”
“开玩笑的说,相比于自己的失败,同行的成功更令人糟心。”
“.好像是这么回事。”
贺敏若有所思,坐在对面的肖晖也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。
囿于律师行业法律法规、行业性规范的限制,律师和律所在商业推广方面,是受到诸多限制的。
在大家的预期内,自家公司很快将开展针对性宣传,拿到大量的案源资源,只差更多的资格去代理诉讼案件。
而律师律所们有资格代理案件,却因为宣传水平和能力,受困于案源不足。
也就是说聊合作的时候,应该着重在自己的优势,而不是强化身份认同。
各有所需,互补长短,这样才有互相寻求合作的机会和动力。
“既然你挂证的律所没这个认知,那就换一家呗,反正也不要紧。”
周明远耸耸肩,语气依旧云淡风轻。
“你完全没必要去一门心思找那些大所聊,接地气一点,反而更有机会。”
“我看产业园周边就有几家律所,地理位置就很近,完全可以去聊聊看。”
这同样是后世的常规打法。
不少法律公司直接参股或是控制律所,有些律所律师则是参股或是控制法律公司。
胆子大的,两者直接合署办公。
让人已经分不清楚里面的办公人员,究竟是律所人员,还是法律公司人员。
甚至有些律所,直接就是法律咨询公司的出资人开办的。
而有些法律公司,也是律师实际出资开办的。
只不过,注册人、开办人不真人现身,大多采用的隐名化、代持人方式操作。
这难不倒天天研究规则的法律人。
这种操作还有另外一个优势。
法律咨询公司的税负,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。
而律所则因为不是法人主体,经营所得必须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据实上缴、查账上缴。
两者业务混同之后,就可以在收费和业务上互相分配,进而转移费用,从而最大限度的优化缴税。
时代在变,观念在变,行为也在变。
依靠流量武器获客的法律咨询公司,第一个冲击的就是靠案源承揽获利的律所。
向案源靠拢,是大势所趋。
这就是现实,就像实体店面临电商的冲击一样。
传统律所如何在法律市场化的大趋势下,如何跳出固有观念看待法律公司,也决定着今后的发展前途命运。
“好的,我回去列个表,明天开始落实。”
贺敏点点头,拿出手机记到备忘录里。
大家继续聊天。
员工们发现,作为公司老板的周明远不仅没什么架子,他还对核心业务有着相当程度上的理解。
无论是运营,技术还是销售和产品,他都能给迷茫的员工们指点迷津。
“对,你们做运营的更不用着急。”
“对于咱们公司来说,芳芳你们在前端的市场能够规模化获客,用更低的成本拿到线索,并且有对应的转化能力;后端何明需要做的核心,其实就是产品化、标准化。”
“而这又取决于前端所选择的市场是可以被标准化的,后端只要确定了交付和服务的标准,服务100个人和服务10000个人,实际上区别不大。”
周明远娓娓道来说着。
何明和石芳芳对视一眼,沉默不语。
“周总.那销售呢?”
负责销售的同事支支吾吾开口。
“是的,还有一个方面,我们对于销售的要求,是不要考虑案件的可行性,因为说实话你们是考虑不清楚的,尽可能地去成单就行了。”
周明远笑着摊开双手,实话实说。
“那客户投诉怎么办?”
对方怔在原地。
做业务还能这样?
“这一点,你完全不用担心。”
周明远胸有成竹。
“我们很难有客户投诉,为什么?”
“因为我们早就做好了规则设计。”
“如果案件到了律师端交付的时候,发现案件没有办法开展,我们直接就退款了。”
男人大大方方说道:“所以案件具体能不能操作,是由我们的交付部门来确定的。”
“为什么我这么肯定,你们销售判断不了可行性?”
周明远继续说道。
“因为你们没有对接过一线客户,他们的需求一定是千奇百怪的。”
“比如我们遇到一个2万块钱标的的案件,客户非要线下律师出庭,为此付了8000元。”
“这其实是很不合理的。”
大家纷纷放下筷子,认真聆听。
“客户的理由是:第一,我有钱;第二,我好面子,想把债要回来,想让对方难受,甚至能让对方变成失信被执行人才他妈能满意。”
周明远抱起胳膊:“你们觉得这能不能干?”
在座的有人懂法,有人不懂法,却没人接话。
最终还是老板出面解惑答疑。
“很多这种并不是单纯以回款为目的的诉求,销售是没有办法判断的。”
“但是.律师可以。”